當既有公共修建越過設想任用年限、涉及主體和承受喪祭與宗廟的重任結構改動、增加荷載或任用功效時,必須
由原設想單位或具備響應稟性的設想機構對既有群眾修建結構安全性進行核驗。設計時應足夠過問擴大部位與既有公共建筑的統(tǒng)一性。
節(jié)能革新工程應按照節(jié)能改造的判定結論進行設想,其形式應包括:屋面、外墻(包括不取暖
樓梯間隔墻)、外窗、戶門、不關閉陽臺和單元入口門、徑自接觸室外氣氛和非取暖地下建筑空間的樓地面、
冷熱源、輸配體系、熱估量溫控系統(tǒng)及建筑照明體系等。
既有公共建筑減排改造工程設想應知足 DBJ 14-036 標準的要求。當既有群眾建筑圍繞在四周保護結構各部
分的傳熱系數(shù)、體形系數(shù)或窗墻比不符合 DBJ 14-036 的限定值時,應采用性能化設計要領進行節(jié)能設
計計算。